高雄市政府青年局補助青創事業參展實施計畫
高雄市政府青年局補助青創事業參展實施計畫
高雄市政府青年局補助青創事業參展實施計畫
主管單位
高雄市政府青年局
計畫目標
為協助高雄市青創事業拓銷市場及提升行銷知名度,鼓勵其積極參加展覽,特訂定「高雄市政府青年局補助青創事業參展實施計畫」。
申請資格
符合下列資格之公司或商業,得向本局提出申請:
- 設立登記於本市。
- 設立登記於105年3月8日(含)以後。
- 資本額(股份有限公司為實收資本額)新臺幣1,000萬元以下。
- 代表人或負責人為設籍本市且年滿18歲以上45歲以下之中華民國國民。
- 代表人或負責人曾參加至少10小時創業輔導課程或講座。
- 已完成參展報名手續。
同一代表人或負責人所營之事業,申請本局補助青創事業參展計畫(含以前年度),以補助1次為限。
申請時間
自公告日起,核予補助至經費用罄為止。
申請方式
- 親送至本局資源整合科(上班日08:30-12:00、13:30-17:30)
- 掛號郵寄申請,地址:高雄市鳳山區光復路二段132號2樓(前棟)
申請事業應於展覽開始14日前,向本局提出申請。申請文件如有欠缺或不符規定而可補正者,將由本局通知限期補正,屆期未補正者則駁回其申請。
資金額度
補助金額
- 參加國內展覽,最高補助3萬元。
- 參加位於亞洲區之國外展覽,最高補助6萬元。
- 參加亞洲以外其他地區之國外展覽,最高補助9萬元。
如展覽主題為智慧城市或淨零碳排相關者,補助金額上限提高1萬元。
補助條件
- 國內展覽參展攤位應至少50個以上;國外展覽參展攤位應至少200個以上。
- 經費限用於參展報名費或場地租金、參展工作人員之交通費及住宿費。
- 交通費每案補助以3人為上限,限搭乘高鐵、火車、客運或經濟艙機票。
- 住宿費每案補助以3人為上限,每人每天不得超過1,000元,最高補助天數為參展天數加計1天。
- 各補助項目以補助經費的70%為上限。
諮詢窗口
資源整合科:07-7995678,分機2375、2371
備註
(一) 經本局核定之參展事業,如欲變更者,應於展覽開始7日前,檢附相關文件,向本局提出申請變更且經本局同意後辦理。
(二) 經本局核定之參展事業 ,如欲取消參展者應於展覽開始7 日前向本局申請。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未參展且未向本局申請取消參展者,本局得於 2 年內不予受理其相關補助之申請。
(三) 創業輔導相關課程學習時數可至線上課程平台「中小企業網路大學校」取得 。
(本實施計畫所稱創業輔導相關課程或講座,指由本局、大專以上院校、其他政府機關、受政府機關委託單位,所開辦有關創業育成、創新技術、科技趨勢、經濟情勢、產業環境、法律新知、產品設計、商業模式、經營管理、財稅管理、人資管理、行銷企劃、資金募集、專利申請等實體或虛擬之課程或講座 )
(四) 受補助事業應於參展計畫結束後2個月內,檢附下列文件向本局請領補助款,屆期未請領者視為放棄之。
(五) 受補助事業參展時需在展位上露出經本局授權使用之標誌,請領時應檢附照片為憑;展位未露出本局標誌者,依本府青年創業發展補助要點第13點規定辦理。
(六) 核銷之經費項目單據如以國外貨幣計價,應附兌換水單或其他匯率證明,如無水單匯率,則依展覽活動前1日(如逄假日往前順推)臺灣銀行外幣即期賣出匯率(如無,採現金賣出匯率)。
詳情請看原文: https://youth.kcg.gov.tw/Resource_Content.aspx?n=38&s=9721&sms=1016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