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未領取設備、取消訂單之退費規定

取消及申請內容變更

  1. 在無線上網分享器設備等領取及配送前,如申請人向本公司表示希望取消租賃合約,則視該租賃合約被取消,取消的方式如下所示:
    (1)申請人本人透過本公司電話客服或LINE客服辦理取消手續。
    (2)申請人於出國前二日前,因行程變更欲申請租賃內容變更時,視同取消訂單,請透過本公司客服辦理取消手續後再重新辦理設備預約及付款。
    (3)申請人於於出國前二日前辦理取消手續後完成後,本公司將全額退還申請人已支付費用。
    (4)出國日當日為合約開始日,即不得取消,本公司亦不退費。
  2. 宅配取還者於出國前二日內通知取消訂單或申請內容變更時,本公司將收取每台設備新台幣200元,做為物流處理費。同時申請人應於收到設備當日,利用本公司還貨方式將設備歸還,逾期歸還將依設備租賃訂價以及逾期天數收取費用。
  3. 訂單取消或導致逾期歸還,如因有不可歸責於申請人之事由,如班機嚴重遲延、遇天災等,申請人應檢附相關證明向本公司說明,經本公司審核許可者,得免計逾期罰金。
  4. 桃機取還者於出國當日忘記取機或取消訂單:機場櫃檯無處理訂單變動之業務。
    (1)申請者請先與公司電話客服或LINE客服聯繫取消訂單,並酌收300元費用。
    (2)申請者未向公司電話客服或LINE客服提出申請,於日後提出申請或是由公司通知取消訂單,將以已開通網路日期酌收租金費用。

任何原因未領取皆以此規定辦理,如:更改航班未更改訂單導致訂單日期錯誤、臨時取消行程、忘記於出關前領取、因個人因素導致未領取。